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技术改造(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21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变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1°09′45″~111°13′00″,北纬39°29′00″~39°31′00″,目前由于现有外排土场后续用地范围受限,使得目前外排空间不足,在随着采场向前推进、排土运距增加时,影响到露天矿的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变更项目将现有一号、二号外排土场(二号的部分)及其之间的沟谷部分合并为一号外排土场,现有三号排土场范围缩小南移,并编号为二号外排土场,采场北部因周边居民用地再增设一个三号外排土场。本项目总投资92643.12万元。
二、评价区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生态的影响。包括对景观生态的影响、土地利用功能影响、植被影响、生态完整性影响等,以及排土场排土过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推土机及汽车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土地复垦
外排土场采取先拦后弃,即在排土场外围先修筑挡土围堰,然后在围堰内弃土。采用土围堰进行拦挡。排土采用分层排土法,剥离顶部的腐植表土与其它剥离土需分别堆放,当排土第一个平台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平台平整、覆土及边坡覆土。覆土的土料利用采掘场剥离表土,覆土厚度在0.5m,并将剥离表土排弃在最上一个排土台阶,复垦后种植灌草进行植被恢复。
②植被恢复
在排土场达到设计台阶高度进行下一台阶排土时,对平台进行覆土、同时对排土场的边坡进行植被恢复及建设防护林带。
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排土场复垦后的立地条件,排土场的植被恢复以抗旱、耐贫瘠、生长速度快的植物物种为主,初建植被所选定的种类应是易于生长的先锋植物。排土场的平台的植物配置为沙柳、羊草、沙打旺等植物。
2、排土场的防尘措施
本矿区露天矿采掘的剥离物排放在外排土场,堆积如山的剥离物在风作用下会大量起尘,风速越大起尘量越大,是矿区地表最大的污染源。为减轻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一是适当洒水,二是当排土排到最终标高时及时复土绿化。
汽车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或沿路铺设的固定管线通过洒水器向路面洒水,减少起尘。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汽车运输过程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减速慢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并能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时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并可函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补充信息,查阅和索取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9947179000
联系人:张先生
评价单位: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47148112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噪声等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为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